很多朋友在规划家族信托时,首先想到的是:能不能让子女来做受托人(Trustee)?毕竟是自己人,感觉更放心。但这样做真的合适吗?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。
子女做受托人,隐患不少
有些家长希望子女在自己离世后,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逐步从信托中领取财产。但如果子女既是受托人又是受益人,就容易出现几个问题:
如果子女有兄弟姐妹,其他成员是否会同意这样的安排❓
子女的配偶会不会有意见❓
最关键的是,子女能否抵挡住“既当裁判又当球员”的诱惑,避免“监守自盗”❓
✅ 因此,从专业角度来说,让子女担任受托人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。
那应该选谁来做受托人?
在美国,担任信托受托人需要满足非常高的资质标准,通常要求具备专业的信托执照,并需缴纳足够的受托人保证金,以履行监督职责。
因此,选择持有信托执照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来担任受托人,往往是更稳妥的做法。
如何通过信托约束与保护子女?
其实,这些问题都应在父母还在世时就提前规划清楚。例如,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:
🏡 子女购买第一套、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时,分别可以从信托中支取多少金额;
💼 子女首次创业、二次创业时,分别可获得多少资金支持。
这些条款一旦事先约定好,未来受托人就只需按照既定规则执行。即便父母不在世,信托的分配机制也能按部就班进行,不会出现大的纠纷。
设立受托人会不会额外增加成本?
我们之前提过适合设置信托的四个条件:无州所得税、信托存续期长、容易延长信托存续期、信托法律基础完善。
🎯 已分配给受益人的钱
按照受益人所在地之联邦与州税法规定课税
🎯尚未分配给受益人的钱
按照受托人(Trustee)所在地之联邦与州税法规定课税。
如果选择免州税州的受托人,所省下来的州税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来支付受托人的费用。
举个例子:
一位加州居民将信托设在内华达州,由于内华达州没有州税,如果信托年收益300万美元,原本要缴纳十几个百分比的州税就可以省下来。即便拿出其中1%的资产支付受托人0.3%–0.5%的管理费,还绰绰有余。
信托管理与投资要不要分开?
我们通常不建议让信托管理人同时负责投资操作,否则可能存在利益冲突,例如将不良资产塞进信托。较稳妥的做法是:
•信托管理人只负责资产分配,按条款执行发放;
•投资管理人专注资产增值,可委托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或家族办公室;
这就像公司里出纳、会计各司其职,形成有效制衡。
担心受托人权力过大或不作为?
在不可撤销信托或朝代信托中,我们可以增设一个“信托保护人”(Protector)。这个角色可以由律师事务所担任。
•受托人好比公司CEO,负责日常运营;
•保护人则像董事会,不直接参与管理,但有权监督甚至更换CEO。
像这样,受托人管分配,保护人管监督,再加上管增值的投资人,形成保护信托的“铁三角”结构,信托资产就能获得更全面、更安全的保障。
做好一个家族信托,关键在于选对受托人、明确分配规则、实现分权制衡。只有从结构上做好设计,才能真正发挥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保护与延续作用。
(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。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信托顾问。)


